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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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安委〔2016〕15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浙江省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绍兴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为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行业领域易导致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以及 安全隐患大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效,强化落实事故防控底线措施,坚决遏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工贸行业 工作要求:重点检查涉爆粉尘、喷涂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工业自建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以及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等危险作业。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尾矿库尤其是“头顶库”、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边坡。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光气、液氯、硝酸铵、硝酸胍等剧毒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二)道路交通运输 工作要求:重点检查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校车、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载10人以上的超载面包车和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元旦、春运期间组织对客运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全市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处车辆超载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营运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和“带病”上路行驶,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占道行驶。 责任单位: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旅委等部门配合。 (三)消防 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居住超过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社会福利机构、民宿、旅游景区、大型体育活动中心、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市旅委、市体育局、市文广局、市民宗局配合。 (四)建设(建筑) 工作要求: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城镇燃气管线,C、D级危旧房及农民自建出租房等。 责任单位:市建设(建管)局负责。 (五)特种设备 工作要求: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旅委配合。 (六)森林防火 工作要求:组织对重点林区防火工作检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七)油气管道 工作要求: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厂区以外、城镇燃气城市门站以外)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建筑)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八)地质灾害 工作要求:指导并组织全市易发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对易发地质灾害的重点地质进行勘察和检查,春运期间要对天气气候情况进行预报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九)市直属开发区(工业区、新区) 工作要求:组织力量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外来民工聚居地的简易房、危房、出租房组织排查,严厉查处出租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房屋的行为。 责任单位:袍江工业区、滨海新城管委会各自牵头,市级有关主管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制定大检查方案。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落实到位。市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对因部门监管职能交叉形成的监管盲区和漏洞,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兜底”意识,积极履行协调统筹职责,加快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治。 (三)严格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处置高效有力。 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11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报送至市安委办。 联系人:孙静,电话:85153562,市政府协同网邮箱:市安监局/绍兴市安委办。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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