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安全隐患表格化管理 做到手中有账心中有数 | ||||
| ||||
自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开展以来,市安监局通过完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一清单四制度”,即一张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整改验收制度、隐患签字销号制度、信息通报督办制度,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一、清单台账管理问题隐患。对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各级督查反馈的问题隐患均下发通报督办,细化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具体做到“四个明确”:明确隐患企业(单位)、明确隐患所在地、明确隐患内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通过通报、督办、反馈等环节,对问题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自大检查行动开展以来,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各级督查共发现问题隐患634项,完成整改549项,整改率86.6%。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