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监局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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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7〕50号)精神,绍兴市安监局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迅速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长、范围广、难度大,清理的范围为2005年局成立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绍兴市安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此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法规处负责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合理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职责,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将涉及各自业务的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并汇总至法规处,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三是保证清理质量。依据国务院改革决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逐项对照研究梳理,确保局发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坚决杜绝 “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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