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富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测的无缝气瓶灌装危险化学品案

发布日期:2017-04-1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安监局 字号:[ ]


  

  

绍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安监管罚〔 2017   〕01   号

  被处罚单位:  绍兴市富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滨海新城海东路与繁荣路口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

  2017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到你单位检查,发现公司作业现场三个无缝气瓶已过检测期,并使用过期气瓶灌装危险化学品(二氧化碳),部分无缝气瓶瓶帽缺失,气瓶堆放未固定。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绍安监管责改〔2017〕01号),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1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的总经理胡国兴、安管员杨光荣进行询问笔录。

  通过上述调查证实,绍兴市富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测的无缝气瓶灌装危险化学品(二氧化碳),部分无缝气瓶瓶帽缺失,气瓶堆放未固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绍安监管责改〔2017〕01号)和现场检查记录各1份;

  2.胡国兴笔录1份;

  3.杨光荣笔录1份;

  4.现场照片4张;

  5.绍兴市富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胡国兴、杨光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证据证明绍兴市富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的规定。

  2017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公司已完成了整改,并下发了《整改复查意见书》(绍安监管复查〔2017〕01号)。

  2017年1月25日,我局依法对你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绍安监管罚告〔2017 〕01号),直接送达与你单位,并由你单位安管员杨光荣签字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款“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依照《365bet首页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兴市安监〔2016〕5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绍兴市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绍兴市富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调查期间,认识态度较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案情,符合《365bet首页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兴市安监〔2016〕5号)第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绍兴市富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工商银行绍兴市城北支行(户名:“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211012029200063663)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加处罚款由代缴机构直接收缴。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365bet首页

  2017 年 2月20 日

  本决定书送达时间: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365bet首页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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