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6-2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安监局 字号:[ ]


  

绍市安委办〔2017〕25号


 

绍兴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通报六个方面的工作,9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上报市安委办。

  各地要吸取浙江林江化工6.9事故教训,在新产品试验中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7〕15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过程安全管理,强化风险辨识,完善工艺安全信息档案,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试验全过程的风险可控。

  各地要将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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