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安监局 字号:[ ]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过程考核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过程考核作相应调整完善。调整后的指标数据将更加注重真实性和有效性,力争做到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隐患排查情况(8分)

  1.许可生产企业(危化品生产和矿山)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率(3分),每季度得分以自报率乘0.75分计算。

  2.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率(3分),每季度得分以自报率乘0.75分计算。

  3. 企业自报隐患按期整改(2分),每季度发现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发现一处,扣0.05分。

      二、乡镇基础工作情况(6分)

  1.许可生产企业乡镇检查覆盖率(2.4分),每季度得分以检查覆盖率乘0.6分计算。

  2.规模以上企业网格巡查覆盖率(2.4分),每季度得分以巡查覆盖率乘0.6分计算。

  3.乡镇检查隐患按期整改(1.2分),每季度发现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发现一处,扣0.05分。

     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6分)

  1.非事故案件处罚(4分),以实际已缴罚没款为准(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全市国民生产总值、企业数量和执法人员(行政加参公事业人员)编制数各占三分之一为比例测算(其中两个市直开发区仍按原算法计算,不考虑编制数),季度累计最高比例得满分,其它按相应比例赋分。企业数量、经济总量等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数据为准,统计部门2016年数据未公布前以2015年数据为准。执法人员(行政加参公事业人员)编制数以三定方案确定的编制数为准。

  2.企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2分),在绍工商贸事故企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发现一起扣0.3分。非事故企业被处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发现一起扣0.2分。被平安检查、考核、暗访发现有隐患的工商贸企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发现一起扣0.1分。

  四、其他事项

  1.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通报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年度考核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对各项或小项的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滨海新城的非事故处罚考核,以滨海新城安监局提供案源,由监察支队办理处罚的数值为准。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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