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1-0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安监局 字号:[ ]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7〕74号)和《浙江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安监管法规〔2017〕8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权益,现就我市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以下简称:一体化监管执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三个必须”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为目标,建立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和职责明晰、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实现对同类事项综合监管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监管力量。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安监部门必须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加强人员和装备配备,不得以一体化为名,将现有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削弱或撤销。

  (二)融合监管职能。不断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着力解决职业健康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把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作为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的基本出发点,科学统筹监管力量,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提高工作效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融合一体。

  (三) 实现同步推进。全面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在巡查考核、执法检查、风险管控、行政许可、标准化、宣传培训、诚信体系、技术服务等监管工作中同步推进实施。并在制定规划、完善机制、推动落实、强化保障、责任制考核等方面,与安全生产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实现同步协调发展。

  三、明确职责

  各级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负责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科技规划、技术支撑、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综合工作。

  承担具体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处(科)室,应将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合并监管;负责综合业务(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应急、培训、综合协调)的处(科)室和执法监察机构,应将职业健康监管作为安全监管重要内容,统筹予以安排、执法、督导和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巡查考核一体化。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原则,积极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在安委会框架下,落实有关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及督查内容,逐步提高考核考评权重,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标准,积极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中得到同步落实。

  (二)实施行业监管一体化。各地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的处(科)室同时负责相应行业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至少有1名执法人员负责本辖区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具体监管人员要报当地区、县(市)或市直开发区安监部门备案。

  (三)实施行政许可一体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时,要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等内容,作为基本条件,纳入审查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活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一并组织。

  (四)实施标准化建设一体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应将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指标纳入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双达标”。

  (五)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一体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将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相互融合,同步推进,同步辨识风险和制定管控措施,同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六)实施执法检查一体化。按照“检查安全生产必查职业健康”的原则,各地安监部门编制安全监管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两公开”等各类监督检查、监察执法时,应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检内容。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情况一并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并下达执法文书,对问题整改一并督促、复查。

   (七)实施宣传培训一体化。将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题活动等各种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同时也要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广泛开展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在组织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时,应将职业健康培训内容一并纳入,保证必要的学时和专业要求,实现同步培训同步考核。

  在组织党政负责人、监管人员、乡镇安监员等各类监管业务培训中,应设置职业健康监管相关内容。

  (八)实施技术服务一体化。支持、鼓励现有的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通过专业人才引进、设备设施购置、资源整合等措施,拓展服务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九)实施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一体化。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中,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进行管理和惩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是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涉及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分工调整以及工作方式的转变,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协调,确保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本辖区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把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与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促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三)抓好业务培训。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各级安监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专业知识以及执法实务为重点,加强对监管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职业健康监管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

  各地安监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盘棋”的理念,按照“管安全生产同时管职业健康”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市局反馈。市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推进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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